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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疫情,民法典草案对“紧急情况下无人监护”作出完善

来源: 中国医疗经济网      作者: 库奇      发布时间: 2020-05-27


  在5月22日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王晨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其中,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结合民法典编纂工作,对与疫情相关的监护制度、不动产或动产征用等民事法律制度进行梳理研究,对草案作了有针对性的修改完善。

  王晨表示,结合此次疫情防控工作,对监护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结合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现行物权法规定的基础上,适当降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特别是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表决门槛,并增加规定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的特别程序。

  在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事由中增加“疫情防控”;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增加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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