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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药业300亿财务造假案终落定,证监会顶格处罚60万,股价蒸发近9成

来源: 中国医疗经济网      作者: 库奇      发布时间: 2020-05-20


  康美药业300亿财务造假被证实后,证监会行政处罚随之落地。

  5月14日晚间,证监会依法对康美药业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对康美药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主要责任人罚款并市场禁入。

图片来源:中国证监会官网

  受此消息刺激,5月15日,康美药业开盘即封死涨停板,上涨4.83%,报价2.82元/股,收盘仍有超过4500万资金等待追涨,共计近20万手买单排队“抄底”。

  作为A股历史上最大造假案,证监会也开出了顶格罚单。业内人士指出,60万的处罚是老版证券法中有关于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顶格惩处,康美药业的违法行为是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此前也下发了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因行政复议等程序导致行政处罚书最近下发。对康美药业的惩处并未结束,后续的民事赔偿、刑事追责将让康美药业的财务欺诈付出沉重代价。

  证监会定性财务欺诈 细数康美“四宗罪”

  经过前期的调查和行政复议等程序,证监会最终认定,2016年至2018年期间,康美药业虚增巨额营业收入,通过伪造、变造大额定期存单等方式虚增货币资金,将不满足会计确认和计量条件工程项目纳入报表,虚增固定资产等。同时,康美药业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上述行为致使康美药业披露的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证监会认为,康美药业有预谋、有组织,长期、系统实施财务欺诈行为,践踏法治,对市场和投资者毫无敬畏之心,严重破坏资本市场健康生态。证监会发现案涉违法行为后,立即集中力量查办,持续公布执法进展,疫情期间通过多地远程视频会议方式召开听证会,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在坚持法治原则下从严从重从快惩处。

  去年8月份,证监会对康美药业下发《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其中指出康美药业存在以下四大方面的问题:

  一是康美药业涉嫌累计虚增营业收入291.28亿元。具体为:《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89.99亿元,多计利息收入1.51亿元,虚增营业利润6.56亿元,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6.44%;《2017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00.32亿元,多计利息收入2.28亿元,虚增营业利润12.51亿元,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5.91%;《2018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84.84亿元,多计利息收入1.31亿元,虚增营业利润20.29亿元,占合并利润表当期利润总额的65.52%;《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6.13亿元,虚增营业利润1.65亿元,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2.11%。

  二是累计虚增货币资金886亿元。康美药业《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货币资金225.49亿元,占公司披露总资产的41.13%和净资产的76.74%;《2017年年度报告》虚增货币资金299.44亿元,占公司披露总资产的43.57%和净资产的93.18%;《2018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货币资金361.88亿元,占公司披露总资产的45.96%和净资产的108.24%。

  三是《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共计36亿元。康美药业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将前期未纳入报表的亳州华佗国际中药城、普宁中药城、普宁中药城中医馆、亳州新世界 、甘肃陇西中药城、玉林中药产业园等6个工程项目纳入表内,分别调增固定资产11.89亿元,调增在建工程4.01亿元,调增投资性房地产20.15亿元,合计调增资产总额36.05亿元。

  四是《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康美药业在未经过决策审批或授权程序的情况下,累计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非经营性资金116.19亿元用于购买股票、替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偿还融资本息、垫付解质押款或支付收购溢价款等用途。

  5月15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上表示,“我们清醒地看到,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恶性违法违规屡有发生,这不仅破坏市场生态,更重要的是影响投资者信心。对此,必须出重拳、用重典、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9个月过去了,经历了听证,证监会最终认定,康美药业财务欺诈坐实。一个“有预谋、有组织,长期、系统”的上市公司造假窝案终被公之于众。

  “利空出尽”拉出涨停 后续企还将面临巨额索赔

  造假300亿罚款60万,投资者不禁愤慨。而对于投机者来说,似乎又看到一个“利空出尽”的好时机。5月15日,沉寂已久的ST康美一字涨停,股价报2.82元/股。这一幕在去年8月16日也曾出现过,彼时,证监会对康美药业作出处罚及禁入告知后,公司股价在接下来的4个交易日里也出现了连续涨停。5月18日,公司股价高开低走,开盘报2.96元/股,截至当日收盘,股价跌回上一交易日收盘价,报2.82元/股,总市值140.3亿元。

  在被立案调查前,公司市值最高一度达1300多亿,直到去年4月曝出惊天大雷,股价彻底崩塌。如今市值仅剩140亿,较高点缩水近9成。

  具体到康美药业最终会不会退市,业界分析评论指出,监管层虽然不断完善股票退市机制,但目前对信披监管仍然较为宽松,不是所有欺诈行为都会退市,剔除虚增部分后,财务数据到符合退市标准的造假公司才会被摘牌。

  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表示,“行政处罚退市风险解除了,但如涉及刑事调查,并被司法判定有违法行为,那么可能被退市。”

  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厉健也指出,康美药业已被证监会处罚,接下来,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决定,相关依据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

  虽然康美药业是新《证券法》正式实施后,第一个因财务造假被出具正式处罚决定的造假公司,但是其调整后,近年来的业绩并不符合退市标准。2020年4月30日,康美药业发布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报告,全年净利润修正为-36.48亿元,为上市后的首次亏损。

  随着新《证券法》颁布实施和资本市场改革的不断推进,财务造假等证券违法违规成本将大幅提升,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以及控股股东、实控人等相关人员可能面临最高1000万元的惩罚,中介机构也将承担连带责任,处罚幅度由原来最高可处以业务收入5倍的罚款,提高到10倍。

  但由于新证券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ST康美的违法行为发生在此之前,证监会适用2005年《证券法》作出处罚,对上市公司的顶格处罚只有60万元。

  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薛天鸿表示,“新《证券法》将该类虚假陈述行为处罚标准提高到500万元的规定,后续上市公司若再有类似虚假陈述现象,出现远超60万罚款的情况不会鲜见。”

  证监会在公告中也表示,相关中介机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行政调查审理程序中,且已将ST康美及相关人员涉嫌犯罪行为移送司法机关。这也意味着,ST康美接下来还将面临刑事追责,以及投资者的巨额索赔。

  (本文综编自中国新闻周刊、金融街日报、凤凰网财经、蓝媒汇、公司公告、中国证监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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